律师随笔|外商投资商业零售领域是否需要先缴足注册资本再开设分公司?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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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30

 003010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门店,除符合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通过年检;

2.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足。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只有在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才能加店,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2008年春天,国外知名品牌星巴克想在武汉投资一家商业企业。但由于其注册资本较大,章程规定分期出资,即不符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应全额缴纳”的要求。过去在审批外商投资业务的过程中,武汉商务厅直接申请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如果认为注册资本未缴足,则不能再增设店铺。如果以这种方式理解这些规定,外国投资计划可能会停止。过去,接受委托后,笔者研究了相关规定,认为星巴克可以在第一笔注册资本已经付清的基础上,再增设门店。

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外资企业的要求大多限于初始出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无需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我们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公司法》条的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不缴纳全部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开业。这是因为,第一,从法律适用原则来看,《公司法》明确规定法律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更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立法法》是部门规章,其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商务部。显然,应该先申请《公司法》,企业在开业时不需要缴足注册资本。第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目的都是“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或者本办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含义是,在维护中国利益的基础上,努力消除引进外资的障碍,而不是设置限制性条件,包括政策、法律和管理条件。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那么开店前是否需要缴纳全部注册资本?还是付了第一笔投资就可以开店?从文字含义上解释,《公司法》的初衷应该是为了开店需要缴纳全部注册资本,但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如果一期投资能够承担开店所需的资金,绝对没有必要要求企业缴纳全部注册资本。我们认为这一规定应该扩大解释,即第一阶段注册资本可以为了开店而缴纳,否则就违背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目的。

 从最终的审批结果可以看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商事审批部门尊重立法宗旨,采纳律师意见,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大量引进外资,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